在15年之初,业内就开始传山西省针对新能源汽车而实行高速公路费用减半正常,可是一直到年中,都没有正式执行,许多人不禁猜测,这是否只是泡沫而已? 7月23日,记者从省有关部门获悉,山西省财政厅已下发 “晋财建一[2015]64号”文件,明确从即日起到2017年12月31日,对我省标注的燃气重卡和甲醇重卡汽车,在山西省境内高速公路通行时减半征收高速公路通行费。政策开始正式执行,广大车主可以享受优惠待遇啦!
省财政厅文件中说,考虑到目前我省高速公路收费站口直接减半征收通行费的技术措施尚不完善,因此,对我省标注的燃气重卡和甲醇重卡汽车减半征收高速公路通行费采取通行费补贴的办法。即:已标注的上述车辆先按规定标准全额缴纳通行费,经省交通厅审核提供新能源车辆缴费信息后,由省财政按实际缴纳通行费的50%按季度补助给车主。
目前,省财政厅已就该措施的落实出台了具体操作流程:
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在办理新能源汽车免费牌照时,负责收集车主的五类基础信息:车主姓名、车主银行卡号、车辆号牌号码、核载质量、联系方式等,定期将此信息传输给省交通厅共享。
省交通厅所属高速公路管理局,根据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提供的车辆信息,及时、免费给车主发放新能源重卡汽车专用通行卡,实行一车一卡、车卡绑定管理模式。车辆通行时,凭卡入口信息识别、出口正常缴费。每季度末,省高速公路管理局准确收集、审核、汇总车辆缴费信息并报省财政厅。
省财政厅根据省高速公路管理局提供的每个车辆已缴纳通行费金额的50%,按季度将补助资金下达省高速公路管理局,再由后者按授权支付方式支付到车主的银行卡内。
据了解,如果受惠车辆行驶的是政府还贷高速公路,其补助资金将从省交通厅高速公路通行费项目资金中列支;如果受惠车辆行驶的是经营性高速公路,补助资金由省级财政负担。
附件http://www.shanxieic.gov.cn/NewsDefault.aspx?pid=1_21_39324.xtj 具体内容如下:
山西省财政厅关于明确我省新能源汽车减半征收高速公路通行费政策细则的通知晋财建一〔2015〕64号
省交通厅,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各有关企业(单位、个人):
为了贯彻落实国家和我省推广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意见,加快甲醇汽车、燃料汽车等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和推广应用,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加快推进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和推广应用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晋政办发〔2014〕77号),现我省新能源汽车减半征收高速公路通行费政策通知如下:
一、政策内容及时限
2015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对标注的燃气重卡和甲醇重卡汽车,在山西省境内高速公路通行时减半征收高速路通行费。
二、政策实施
考虑到目前我省高速收费站口直接减半征收高速公路通行费的技术措施尚不完善,对我省标注的燃气重卡和甲醇重卡汽车减半征收高速公路通行费采取通行费补贴的办法,即修注的燃气重卡和甲醇重卡汽车先按规定标准全额缴纳高速公路通行费,经省交通厅审核提供新能源车辆缴费信息后,由省财政按实际缴纳通行费的50%按季补助给车主。
具体操作流程为:
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在办理新能源汽车免费牌照时,负责收集车主姓名、车主银行卡号、车辆号牌号码、核载质量、联系方式等基础信息,定期将此信息传输省交通厅共享。
省交通厅所属高速公路管理局根据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提供的车辆信息,及时、免费给车主发放新能源重卡汽车专用通行卡,实行一车一卡、车卡绑定管理模式。车辆通行时,凭卡入口信息识别,出口正常缴费。每季末,省高速公路管理局准确收集、审核和汇总车辆交费信息报省财政厅。
省财政厅根据省高速公路管理局提供的每个车辆实际已经交纳通行费金额的50%按季将补助资金下达省高速公路管理局,由省高速公路管理局将补助资金按授权支付方式支付到车主银行卡内。
三、资金来源
对标注的燃气重卡和甲醇重卡汽车在政府还贷高速公路缴纳的通行费应补助给车主的部分,从省交通厅高速公路通行费项目资金中列支;在经营性高速公路缴纳的通行费应补助给车主的部分,由省级财政负担。
四、具体要求
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省交通厅高速公路管理局应根据各自工作实际,研究制定具体的操作管理办法,确保信息完整、准确、及时、互通。确保资金补助到每一个车主。
山西省财政厅
2015年7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