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液化天然气(LNG)行业,贸易过程中总少不了这个磅差的约定。磅差,指卖方发货的磅单与买方验收过磅数量之间的差额。磅差条款一般适用于称重计量的产品买卖合同,标准磅差规定应不超过±3‰。
交货数量以买方验收过磅数量为准。买方验收过磅数量与卖方发货磅单如有磅差,在±3‰以内按买方地磅数为准,超出±3‰的卖方有权要求以第三方公磅数为准,公磅费用由失误方承担。依据:国家技术监督局发布的《电子秤检定规程JJG539》。
电子秤检定规程JJG539的相关要求
在LNG贸易交接过程中,卸车操作时,我们通常是通过对槽车两次过磅来得到卸车量的;卸车总量和槽车在液厂的装车量的差额就是“磅差”;要求一站卸液“磅差”小于200kg,两站卸液“磅差”小于300kg;因为“磅差”是只能尽量减小难以消除的。
为什么有磅差?造成磅差原因有:
1、每一款地磅都存在一定的误差;
2、可能路程较远过程中司机在途中加水或者加油等情况;
3、可能司机停车过程中没有平缓的进入地磅能造成磅差;
4、运输过程中LNG气化散发了。
通常对于磅差是否合理,数据是多少,心里没底。多了少了,领导总以为操作者责任心不强,不认真负责导致的。一些职业老油条们总结了一套经验计算方法,当做秘方不对外流传,所以很多职业新手都没有掌握。
以下是常用的计算方法,用来估算卸车是否彻底,全是经验总结,仅供自用,不作为贸易结算时的法律凭证。
槽车储罐容积按52m3来计算,由于在刚卸完车的状态下,储罐内气体温度-100℃左右,密度可以按1.0kg/m3来计算,这种情况下:
如果气体压力0.1MPa, 52╳(0.1+0.1)╳10╳1.0=104kg;
如果气体压力0.2MPa, 52╳(0.2+0.1)╳10╳1.0=156kg
如果气体压力0.3MPa, 52╳(0.3+0.1)╳10╳1.0=208kg;
如果气体压力0.4MPa, 52╳(0.4+0.1)╳10╳1.0=260kg;
如果气体压力0.5MPa, 52╳(0.5+0.1)╳10╳1.0=312kg;
如果气体压力0.6MPa, 52╳(0.6+0.1)╳10╳1.0=364kg;
如果气体压力0.6MPa就有364kg;
就是说:如果没有办法将槽车内的气体“平入“加气站LNG储罐中,这个卸车 “磅差”是难以避免的。
站点上可以按1kg表压50kg气来估算,(由于液化工厂装液前一般要求槽车将残余压力排放到0.1MPa以下,我们按空车带50kg气体来计算)
于是估算方法变成:1kg(表压)亏50kg,2 kg(表压)亏100kg,3kg(表压)亏150kg,4kg(表压)亏200kg,5kg(表压)亏250kg,6kg(表压)亏300kg。
在这个数值附近的“磅差”是正常的,否则就一定要找到原因。(如有不足请大家多多补充~)
(文章来源:百度 图:东方IC)